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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青岛市盲校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1-09-21 浏览次数: 728 部门和作者:

青岛市盲校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明确学生考试管理相关事宜,特制定此办法。

    1.校内考试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统一安排管理。各学段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2.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3.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4.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5.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贴标签”。

    6.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班主任汇总本班学生考试情况,在家长询问成绩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家长一对一反馈学生考试情况,正确发挥考试结果的督促激励作用。

    7.考试结束后,各教研组组织考试情况分析研讨活动,对学生学业水平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讨,为调整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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