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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弱视与低视力
添加时间:2014-08-22 浏览次数: 24094 部门和作者:

  区别弱视与低视力

  我国特教界部分专家、有些港台书刊以及部分译著中常将低视力称为弱视,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弱视是指眼球本身无器质性变化,或虽有器质性改变及屈光异常,但视力下降与病变不相适应且不能矫正者。

  也有人认为:凡是眼球无器质性损害而矫正视力低于0.4,或两眼视力差异≥3行者列为弱视。

  我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于1987年10月,在参照各家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凡眼部无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值低于0.9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

  简单讲,弱视是指眼睛从外表看和健康人眼一样,检查眼底也找不出影响视力的病因,验光配镜后视力又得不到矫正,即视力不好又检查不出病因的眼睛。

  低视力是指无论因何种原因,无论是眼疾、眼外伤还是脑部疾病,只要优眼矫正视力介于0.3-0.05之间,就称为低视力。

  由此可见:低视力和弱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弱视是一种与发育密切相关的眼病,就像斜视、近视眼一样,可导致视力低下。低视力是对一个人视力状况的一种描述,是一种功能状态。低视力儿童则不都是由弱视造成的,由此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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