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
校园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动态
对视障生总体评价的断想
添加时间:2008-04-08 浏览次数: 1858 部门和作者:
    我们知道在实践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仅会影响学生的行为,而且会影响学生的内心,不但会影响学生的一时,甚至会影响学生的一生。

    一、评价原价
  评价学生是老师的责任,也是老师的权力。对教师本身来说,说出一句话,甩出一个眼神,做出一个动作,表示一种态度都是很容易的事。可是否想过,这些带给学生的将会是什么?它可能引起的后果又是什么?为了对学生负责,对下一代负责,应慎重地使用手中的评价权,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对学生进行评价,尤其是如何针对视障生的特点进行恰如其分的评价呢?我认为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全面客观的原则
  要做到全面客观,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既要看到学生的学习成绩,又要看他的学习态度;不仅要看他的学习态度,而且要看他的学习方法;不但要看他的学习方法,而且要看他的学习习惯和心理状态。其次是收集信息要全面客观,要全面了解情况,要防止“第一印象”“刻板印象”等认知偏差的干扰,不要仅凭一两次测验分数就做出最后的结论,甚至形成对人的偏见和成见。
  记得有一次,学生交来的作业少了一份,当时我心里就有气,一定又是胡某同学没交,因为他经常不交作业的,结果批改时发现,并不是胡某同学,而是一位从未拖交作业的同学,我心里暗暗庆幸,幸好没有说出来,否则会对那位同学造成多大的伤害啊!
  (二)以鼓励为主的原则
  教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们发展,增强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激发他们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他们不断上进,因此,以鼓励为主的原则是评价学生不可缺少的原则。视障生因视残而缺少自信,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自卑,因此,以鼓励为主尤为重要,教育的效果也较大。例如,一个记忆能力极差的学生自卑感特强,总觉得自己笨。有一次,我发现他在完成劳动任务的时候,特别仔细,抓住这点及时地表扬他,增强了他的自尊心、自信心,然后教给他具体的记忆方法,反复多次,当他初见成效的时候,他非常高兴,从那以后,他自学的积极性增强了,可见,鼓励为主的作用是多么的大。
  (三)用发展性眼光评价的原则
  所谓发展的眼光就是要看到学生正处在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潜力,也许现在的丑小鸭很可能变成将来的白天鹅。因此,在对学生评价时,切忌用僵化固定的眼光来看他们,要看到他们的进步,他们的努力,他们的变化,及时地肯定他们,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学生罗西因父母不在,早上上学总是迟到,经过教育后,虽然他迟到的次数逐渐减少,但却不能彻底改掉,我有些灰心了,认为这个学生没“治”了,可是有一个星期他竟一次都没迟到,真让人欣喜若狂。为此,我及时表扬了他,并给他适当的奖励。让他树立了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现在他完全改了,再也不迟到了,可见学生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千万不要用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眼光去看待他们。
  (四)依据教育对象自身特点的原则
  所教年级的不同,学生自身的特点不同,评价学生不能忽略学生自身的基础特点,只要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就是进步,哪怕是微小的,也应加以肯定,作为评价的依据。例如:有的学生一贯学习不认真,有一次背健康知识却能很快地背出,考试时得了满分,这种说明该生有潜力,在进步,只需在学习态度上下功夫,应肯定。

    二、评价手段和方法
  有了所能依据的评价原则,还应有适合视障生特点的评价手段和方法,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及教育对象的特点,大致概括如下。
  1. 等级评价
  等级评价,即根据视障生的素质特点,按等级划分级别来进行评价,如用优、良、中、差,或是优、良、及格、不及格,或是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加以评定。一般用于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心理素质、健康程度等方面。
  2. 分数评价
  所谓分数评价是指,用分数来评定学生的高低,这种方法在应试教育中是普遍使用,在目前的素质教育中,在评定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方面仍然是可以用的。而且,在考核学生知识掌握的深浅程度,记忆的多少,以及实际应用知识的能力的提高方面,较之等级评定更为精确。
  3. 综合评价
    所谓综合评价是指,在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的过程中,既可运用等级评价,又可运用分数评价,两者互相结合,相互补充,全面评价学生,多用于学期结束时的评定。
  总之,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是每个教师的基本功,教师能否正确地运用评价原则和评价手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决于教师是否具有正确的评价观,教师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就必须依据上述的评价原则正确地运用科学的评价手段,使学生在科学评价的引导下,全面素质得到均衡、协调的发展,走向成熟,迈向成功。



青岛市盲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9079849号 备案号:37020020053656
地址:青岛市拥军路1107号   电话:0532-83835989   技术支持:青岛新蓝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