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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青岛市盲校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2-09-02 浏览次数: 779 部门和作者:教务处

青岛市盲校

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实习是我校按摩职业教育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实践性教学的保障。为充分发挥实习的教育功能,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如下。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通过临床实习,使学生加深对所学中医理论知识的理解,强化按摩技能,丰富临床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缩短就业后适应期。

二、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组长:于德生

副组长:于延涛

组员:孙晓红  闫燕  刘艳珍  班主任

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实习管理细则

1.实习年级:中专三年级

2.实习时间:一年(每年6月1日开始实习)

3.实习地点的选择与确定

    在有利于学生专业发展,使每个学生都能高效、顺利的完成实习,便于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校职教处统一协调安排。学校职教处选择管理规范、能保证学生安全并能对学生按摩技能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合同。

4.实习动员

学生上岗实习前,职教处通过邀请实习单位负责人和优秀毕业生到校开展讲座、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实习前动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争取家长对学生实习工作的支持。

5.班主任应保持与实习学生的联系与沟通,承担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等常规管理工作。临床巡回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学生的定期回访与专业指导。实习单位具体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强化专业技能,确保学生安全。

四、实习安全管理要求

1.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等有关规定。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2.学校监督实习单位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3.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实习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制定实习应急处理应急预案,在实习学生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按照程序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五、其他要求

1.凡我校中专三年级学生均应参加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

2.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向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并报职教处备案。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分配,尽快熟悉岗位职责,上岗后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工作,虚心向实习单位老员工学习,刻苦钻研按摩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完成实习任务与目标。

4.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若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若对实习单位有意见,不得擅自采取任何过激言论和行为,可向班主任反映,学校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无故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因实习表现不好被实习单位退回,视为实习不合格。

6.实习结束,学生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填写实习鉴定意见,实习合格准予毕业。

7.有继续升学意愿的实习生,须经家长同意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提供适当的升学辅导。

8.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9. 此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盲校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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