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青岛市盲校极端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添加时间:2022-08-31 浏览次数: 439 部门和作者:
青岛市盲校极端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及时应对各类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我校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安全预案。 3.适用范围:学校范围内,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 4.应急预案原则: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二、危险源与事故风险分析 当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时,存在事故隐患。 三、事故类型、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气象红色预警学校停课安排 采取全天停课措施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第二种情形是: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就采取全天停课的措施。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相应安排。 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误课安排 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三)气象灾害预警误工处理 1.气象灾害红色预警误工处理 (1)学校要从保护师生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课、复工的情形,并告知教职工和学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和师生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学校联系。 (2)教职工和学生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误课的,不作迟到、缺勤、旷课处理,不扣减教职工工资福利,不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以此理由对误工、误课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3)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2.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误工处理 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应当及时与学校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不作迟到、缺勤处理,不扣减工资福利,不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1.蓝色预警(Ⅳ级):呼吁师生及家长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学校应减少学生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学校应强化校园裸露地面扬尘控制措施。 2.黄色预警(Ⅲ级):应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跑步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橙色预警(Ⅱ级):学校应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体育运动,停止各类户外大型活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要做好学生晨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红色预警(Ⅰ级):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学校暂时停课。在暂时停课前,各班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停课期间,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四、具体应急措施 (一)停课应急措施 1.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并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2.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课和复课。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3.停课期间,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二) 减少户外活动应急措施 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 (三)提前放学应急措施 应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班主任护送路队。如果家长没有及时来接,应将学生带到班里等待,并联系家长,直至家长接走学生。 (四)停考应急措施 考试期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暂停考试的,学校及时将停考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考试科目属于统考的,学校严格执行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五)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 学期末或学期初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将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教学计划应在下学期中安排及时补上。 (六)完善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以便紧急联络。在应急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七)规范发布通知和信息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对外发布提前放学、停课、减少户外活动、停考、放假的通知或延期开学的信息。 五、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工作通讯联系电话
六、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物资清单表
七、有关事项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查明原因、认定性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2.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在及时处置险情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因不及时上报,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一篇: 制度:青岛市盲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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