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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青岛市盲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22-08-31 浏览次数: 720 部门和作者:

青岛市盲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饮食卫生,防止学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见附件)

二、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学校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厨师长和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五、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附件

青岛盲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于德生  唐好勇

副组长:韩胜昔  陈术明  于延涛

 员:闫        林若飞  郭衡艳  徐开富   史春城  刘建英    孙晓红   

 

青岛盲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长:韩胜昔

副组长:林若飞   徐开富         史春城

 员:刘文涛   马汝明     厨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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