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动态
制度:青岛市盲校通勤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22-08-31 浏览次数: 409 部门和作者:

青岛市盲校师(生)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运送教师和学生在上下学的路程上的行车安全,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和教工通勤车运营公司的选取必须经过严格的招标流程,确保运营公司的车辆公司规范符合要求,符合相关资质和保险要求条件。

二、学校与运营公司签订通勤车租用合同,双方恪守合同条文,按学校安排有序运营,不得随意更改运营路线、站点与发车时间,如一方违约,损失自负。

三、通勤车司机必须为公司指定专人驾驶,通勤车司机要求着装干净整洁。

通勤车司机要按公司要求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

通勤车司机如遇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同时报警。

师生根据学校安排有序上下车,行车期间,不得将头、胳膊、手等伸出车窗外,学生必须按时到站等车,乘车学生如有个别情况不乘车或请假,须持提前和学生处请假,误点没有登上通勤车的学生,由家长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司机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清点好人数,保证不漏人,不错车。

通勤车应保持内外清洁,定时消毒,每天消毒不低于3次,通勤车司机至少每周清洗一次通勤车。

通勤车每日检查车辆设备状况,保证车辆机械安全,返回后由当日通勤车司机负责登记每日行使里程。

通勤车司机要按照客户登记表的要求,每天登记乘坐人员的健康状况

通勤车要进行定期检查,不使用报废和证件不齐全的车辆,司机和跟车人员语言文明,工作认真负责,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十一、司机和年跟车人员每学期要进行体检,并及时填写登记表,统一佩戴标记,落实责任。

十二、每辆通勤车均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职工必须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他们的管理。司机必须认真负责,与不良现象做斗争,如有问题,及时向车队长和办公室反映;司机也将接受职工们的监督,如发现司机违纪,公司将从重处理。

十三、乘车职工必须遵守通勤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通勤车上占座;通勤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文明举止。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到记过不等的处分。

十四、乘车职工必须保护通勤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通勤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必须保护通勤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得在车内躺卧。

十五、乘车职工要有礼貌,应主动向司机打招呼,维护好公司职工的形象。

以上要求望大家模范遵守,共同创立平安有序的校园环境。

青岛市盲校

    20225月



青岛市盲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9079849号 备案号:37020020053656
地址:青岛市拥军路1107号   电话:0532-83835989   技术支持:青岛新蓝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