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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盲校视觉康复服务标准
添加时间:2005-07-17 浏览次数: 852 部门和作者:资源中心
青岛市盲校视觉康复服务标准
1.提供视觉康复服务应诚信、规范。 2.视觉康复训练应在进行视觉康复评估并确认康复训练方案之后。 3.宜在视障者配合下,在规定的康复训练期间内实施康复训练。 4.康复训练前后应进行效果对比,根据效果对比确定康复训练继续、调整或停止。 5.实行岗位责任制。康复训练方案制定后应及时告知视障者或其监护人,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6.训练流程应合理规范,责任到人。 7.应尊重视障者,保护隐私,对有可能暴露视障者隐私的操作应有遮挡,提供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青岛市盲校 2005.7.16 青岛市盲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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