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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罢黜百家的儒学推崇者
添加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 9503 部门和作者:
  作者:高子雄    源于:老参谋工作室
  汉代强秦而兴,因连年战争,国家的政治、经济完全陷入一种困境,汉初的首要任务就是恢复,因此有“休养生息”的黄老之治。关于汉初黄老之术,需注意,不能过分夸大它的“清静无为”的特征。历史上有一种说法,就是“汉承秦制”,说的是汉朝的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秦的延续,包括法制。再则,黄老之学本身也包含法家的思想。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杂以法制的黄老之术在汉初需要社会、经济的逐步恢复时,确实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不过,当国力强盛后,就需要一种更为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以加强思想统治。这样,儒学应运而起,登上了历史、政治舞台。
  其实,早在汉朝统治地位确立之初,鉴于秦亡的教训,已经有人提出了儒学的思想统治问题。汉高祖刘邦不喜欢儒学,也非常厌恶儒者,以为老子居马上以武力而得天下,与《诗》、《书》有何干系。当时的儒者陆贾这样劝诫,于马上得之可以,但于马上治之绝对不可以,应当“逆取”而“顺守”(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曾作过秦朝博士官的叔孙通也有类似看法,认为儒术虽然不可以“进取”,即得天下,但可以“守成”,即治天下。这些言论多少改变了一些汉高祖对儒学的偏见,比如以太牢祭祀孔子,自刘邦始肇其端。汉惠帝时,废除了秦朝禁止民间藏书的“挟书之律”。汉文帝、景帝时,积极搜集遭秦火之后所残存的古籍,包括儒家经典。同时,开始立《诗》、 《书》、《春秋》等儒学经典的博士官。不过这一段基本上是黄老思想居于上风,儒学地位并不突出。此时,一些儒者已经开始积极吸收黄老思想,为儒学的理论建树作了初步的工作,如贾谊。
贾谊试图把道家的自然之道与儒家的社会伦理联系起来,以为儒家的道德人性论找到宇宙论的、本体论的依据,这一点集中表现在贾谊对道、德、性、神、明、命诸范畴的解释上。对“道”、“德”的解释,贾谊明显地取法于道家。道自然无为,表现的是无与虚的特性,而德为有、为实。德以道为本,而道通过德化生万物,这就是“道德造物”。德虽然表现为有、为实,但依然保持着朴素的、未分化的特性。重要的是,贾谊对“道德造物”所产生的“性”的解释完全站在儒家道德人性论的立场上,“道”、“德”的原始的、自然的状态最终要分化、落实在以仁义为核心的人性上。这样,仁义就成为内在于人的主体实践法则,并且与自然之道统一起来。同时,贾谊肯定了人的道德实践能力与认知能力,即所谓“神”、“明”。“神”是实践的,“明”是知性的。“神”、“明”的实践、认识既是对天道自然的“命”的实践、认识,也是对以仁义为核心的人性的自我实践、自我认识,这就是贾谊的“外内通一”之学。以无目的的自然存在解释有目的的仁义之性,这是贾谊融合儒道的初步努力,但二者之间的矛盾他并没有解决,其后,有董仲舒。
  董仲舒曾为汉景帝时《春秋》经的博士官,不过,他对儒学历史发生决定性影响还是在汉武帝的时候。至汉武帝,西汉国力日益强盛,思想统一的需要也变得迫切了。武帝即位之初,借选举贤良方正的机会,表彰六经,推尊儒术,并于建元五年(B.C.136)置五经博士。元光元年(B.C.134),武帝举贤良对策,因此而有历史上非常有影响的董仲舒的“天人三策”。董仲舒根据《公羊春秋》的大一统精神,进一步提出了思想统治的问题,要求废止不合于六艺、孔子之道的学说(见《汉书·董仲舒传》)。同时,董仲舒对传统儒学重新作了解释,这些都为西汉统治者利用儒学加强思想统治提高了理论基础。
  与贾谊不同的是,董仲舒重新回到儒学思想传统中的“天”的概念,以为“道之大原出于天”(《汉书·董仲舒传》)。在董仲舒的儒学思想系统中,“天”的内涵比较复杂,既有神学的、自然的天的意义,同时也有道德的意义。董仲舒以天为百神之君,天子受天命而有天下,这种君权神授的思想既有神化皇权的一面,也有限制皇权的一面。我们知道董仲舒谈“天人感应”、谈灾异,灾异正是对最高统治者的统治权利的限制。这里,天多少有人格神的意义。不过,事实要复杂一些,董仲舒吸收了当时自然科学的成果,所谓“天意”、天的目的性正是通过阴阳五行的系统化的运动表现出来的。在谈论到人性时,董仲舒更是直接从自然之天出发说明人性。
  董仲舒用“生”来解释“性”,认为“性”就是生而具有的自然资质,如告子、荀子,他否定了孟子的性善论。董仲舒用“禾”与“米”的区别来说明“性”与“善”的不同,(见《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这一譬喻既不同于孟子,也不同于告子、荀子。
  董仲舒曾把自己所说的善与孟子作了一个区别,他认为孟子所说的善只是人所异于禽兽的类意识,而他更强调善的历史的、社会的价值。善应该包括三纲五纪、博爱好礼等一切伦理、社会价值,这一价值系统是在社会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在“王教”未兴的原始性社会,善也是不存在的。这里,董仲舒突出了王道政治的历史地位。从现实社会层面讲,具有自然质朴之性的人们,也只有通过王教而成就其善。也就是说,性为天生而有的、内在于人的存在,善则属于外在的社会伦理道德,只能“待人事”而成,这就突出了王道政治的社会作用。在董仲舒的哲学中,“王”成为贯通天人的中介,王顺承天意,教民为善。这无疑为汉代统治者的思想统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根据。
  告子以为性无所谓善恶,荀子以为性恶,董仲舒虽然否定了“性善”的说法,却承认性有善质。也就是说,人性具有自我完成的内在潜能,如“禾”能出“米”。“善质”作为内在依据,最终通过“王教”使人性得以完善,内外结合,不可相无。此“善质”就是儒家所谓“仁”。董仲舒认为,如天有阴有阳,人有“贪”有“仁”。人性中不仅有善的潜能,即仁;也有恶的潜能,即贪。而心的作用就在于明善、禁恶,这是对道德实践主体的理智、意志作用的强调。正是人心的理智、意志集中体现了天意、天心,使人最终能通过王道教化,超越自我的自然本性,使人成为超然万物之上的最为可贵的存在。
  由此看来,董仲舒所谓“天”、“天意”,绝非简单的人格神或人格意志,它只能通过自然界的结构、功能与社会结构、伦理原则表现出来。从社会结构讲,他强调王者的中心地位,为封建大一统通过了思想武器。
  董仲舒以后,儒学逐渐开始作为官方哲学的意识形态出现,它通过教育、选举等社会制度的推行,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逐步开始了长达两千多年的思想统治。当然,其间不乏反复、斗争的过程。仅以汉武帝时代而言,由于后来对匈奴的连年征战,所推行的政策多是为了战争非常时期的需要,其中,有很强烈的法家精神。此后,因而有汉昭帝始元六年(B.C.81)的盐铁会议,此次会议的争论内容由汉宣帝时的桓宽整理为《盐铁论》一书。从《盐铁论》中可以看到,盐铁会议论战的双方就是法家和儒家。盐铁会议后,儒家思想迅速崛起,至汉成帝时已经完全居于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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